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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浙江省审计厅厅长 朱忠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审计条例》,省审计厅对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省级财政管理、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等方面情况。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审计署的各项工作部署,省审计厅以政策跟踪审计、财政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持续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严肃揭露重大损害群众利益、重大违纪违法和重大履职不到位问题,及时揭示重大风险隐患,着力反映体制机制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推动完善管理。去年省政府首次召开全省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强调“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的要求;省人大财经委首次联合省审计厅对未整改到位问题进行实地督查,2016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作为全国7个试点省之一,我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运行平稳、初见成效,得到审计署的充分肯定。

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全省审计系统共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585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836份;查出违规金额48.8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6.5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56.35亿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249.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各方面各领域改革,全省经济稳走向好、社会和谐稳定,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政策积极有效。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坚决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年为企业减负362.7亿元;出台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的财政政策,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发挥财税的杠杆功能和乘数效应,扩大有效投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9.8%、10.1%。

——财税改革稳步深化。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政府产业基金实质性运作,推动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实施,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税收信息化、税收征管体制等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

——预算管理不断加强。推动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计划性。完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加强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省级“三公”经费预算下降15.8%。

一、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省审计厅对省财政厅编制的省级决算草案在上报省政府前进行了审计。省级决算草案表明,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4237.41亿元,支出合计4237.41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1833.45亿元,支出合计1833.45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65亿元,支出28.65亿元;省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212.11亿元,支出124.76亿元。与向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和支出决算数均少39.2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和支出决算数均多0.97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数和支出决算数均多4.51亿元;省级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决算数多1.43亿元,支出决算数少17.08亿元。上述收支差异主要是根据决算整理期清理结果作出的调整。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非税收入未在决算草案中反映。主要是:通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归集的4.29亿元因滞缴,当年未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以前年度出入境证件工本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省体育彩票2.22亿元非税收入也未缴入国库。目前,省财政厅已将上述资金全部缴入国库。

2.专项转移支付未编报分市汇总表。决算草案对所有的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逐项编制了分市情况表,但未编制分市汇总表。目前,省财政厅已按审计意见编制了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分市汇总表。

(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对预算分配和管理、预算执行和绩效、财政资金管理、省级政府采购等审计结果表明,省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税职能作用进一步有效发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不及时,有的未按规定收缴。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58家省级国有企业5.09亿元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时间超过了规定期限;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下属的3家子公司改制后,有1.3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未按规定上缴。

2.部分预算没有直接分配到具体单位,有的预算执行率低。一是省发展改革委等3个单位的部门专项资金8730.2万元存在二次分配,其中:由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再次分配或拨付到其他省级部门7562.6万元,分配到市县1167.6万元。二是部分项目执行率偏低。年初下达的预算指标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省档案局等7个部门的9个项目预算指标合计2.67亿元,实际执行数939.67万元,年度执行率都在10%以下。三是部分追加预算当年未执行。抽查2016年10月1日后追加预算指标中,向浙江交响乐团等10个单位追加12笔预算指标合计9265万元,当年执行率为0。

3.部分专项转移支付编制仍不够细化,有的下达不及时。一是省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应分地区编制364.46亿元,其中18.64亿元未落实到地区。如发展与改革专项年初未落实到地区的为2.35亿元。二是省级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等7项4.77亿元资金在预算批准的60天后才下达。

4.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缺乏制度规范。除国库资金外,对省级财政专户资金没有制定具体竞争性存放的相关规定,制度笼子不够完善。

5.预算结转较多。省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2016年底结转75.89亿元,虽比上年结转100.1亿元有所减少,但支出仍需加快。浙江警察学院等20个单位的25个项目预算指标5362.45万元,连续多年结转未使用。

6.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不到位。12.04亿元财政周转金未及时清理;2013年底挂账的4.89亿元往来款至今未清理。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到位。抽查有政府采购中标合同的4940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系统中显示未缴纳税款或社保而不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有1823家,中标合同金额共计37.35亿元。

(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省商务厅等15个省级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重点抽查省国土资源厅等10个部门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总的看,这些部门能够认真执行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完善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少数干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持股。4个部门有2名在职人员、38名退休人员在下属单位、协会兼职并领取工资、顾问费等报酬;个别部门少数干部在非上市公司持有股份。目前已基本清退纠正。

2.违规发放津补贴,超发绩效工资。此类问题发生在省级部门的下属单位,主要是存在账外违规发放福利,超发绩效工资,违规领取劳务报酬,违规发放奖励费等问题,共涉及7个部门(11个单位)。如省科协所属省科技教育中心存在账外资金278.56万元,用于职工津补贴发放;省农办所属省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利用虚假业务套取现金111.32万元,用于劳务费奖励等发放。

3.部分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出租收入未足额收缴和及时上缴财政,无依据减免房租,未及时办理产权证,资产处置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共涉及8个部门(19个单位)。如省经信委等2个部门未及时上缴房产出租收入,涉及金额1556.43万元;省人社厅等3个部门15套(处)房产未办理产权证、1.5亿元资产未入账。

二、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及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来统筹安排审计项目,重点关注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

(一)企业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对省本级和台州、瑞安等43个市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采取了一些措施,落实了部分企业去产能处置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处置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府院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全省只有温州市、绍兴市政府与法院联动机制运作成效相对明显,其他地区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均未明确落实,杭州市及所辖各区均未建立。二是信息共享机制普遍未建立。法院、税务、银监、电力、人民银行、经信、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普遍没有实现共享,不利于对“僵尸企业”信息的总体把控。三是档案动态数据库未建立。调查的43个地区均未建立动态完整的“僵尸企业”档案数据库。

2.企业处置不够彻底。一是“僵尸企业”处置不够彻底,未真正实现市场出清。43个市县上报的128家处置完成企业中,有41家仅拍卖或出租了资产,企业债权债务未清理,主体仍然存在,尚未真正实现市场出清。二是处置后引入的产业层次和资产绩效普遍不高。上报的28家接盘企业的亩均销售收入286万元,远低于电子设备制造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的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准入约束性指标“单位用地产出”的最低值687万元和486万元,亩均销售收入大于486万元的只有2家,占7.1%。

3.政策执行不够严格。部分已处置土地流向不符合当地产业准入标准项目,如嘉兴市秀洲区亿得隆塑料五金制品(嘉兴)有限公司处置后,新建项目不符合当地产业准入标准。

(二)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推进审计情况。对嘉善等13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以发挥综合效应为目标,激发县域主体推进市场化取向改革机制初步形成,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府部门审批环节不断减少,但中介服务环节未缩减。工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所需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盖章数从2014年的平均47个,减少到2015年的45个和2016年的42个,与我省目前有关审批流程设计要求相符;而所需加盖的中介服务机构章每年平均都是14个,并没有相应减少,与“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存在差距。

2.涉企政策相互之间缺乏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出台配套措施时,政策之间协调性不够,甚至出现政策“打架”。如综合评价结果相对落后列为“整治提升类”的小微企业,对照已出台的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和小微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的规定,一方面要受到各项限制和税费加价,另一方面又能获得相应政策扶持和税收减免。

3.“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推进较快,但分类分层评价、指标设置等还有待规范。一是德清等10个县没有分产业结构对企业进行分类评价,降低了评价结果公正性,加大了差别化政策的执行难度。二是具体评价指标设计上不统一,分为三类至五类不等,评价指标设置不够科学规范,不利于地区之间的企业进行横向比较,也不利于全省推进企业精准服务和实施区域差异化引导政策。

4.农村“三权”确权登记推进不平衡,活权还不充分。一是确权登记推进不平衡。集体资产股权确权较快,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目标。而农村住房所有权确权颁证进度较慢,已开展农村住房所有权确权颁证的47个县,户均仅0.15本。二是活权机制创新推广不够。37个县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业务量主要发生在嘉善县、德清县等10个试点县;53个县开展了农民住房财产权贷款业务,84.8%的贷款业务量集中在乐清等4个试点县。

(三)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跟踪审计情况。从全省审计情况来看,各地通过货币化安置、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棚户区居民13.12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8.1万户,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税费减免不到位。温州市、淳安县等31个市县落实国家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不到位,共向39个安居工程项目违规征收应减免税费8709.59万元,其中应减免的税收343.80万元,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8365.79万元。

2.部分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不合规。2个市县未按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资金257.07万元;3个市县未按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销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62亿元。

3.部分项目审批手续不全。杭州市拱墅区等5个市县在建的4174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金华市等7个市县8个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骗标问题,涉及合同金额8.74亿元。

(四)地方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审计情况。对温州、台州、丽水等3个市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域性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形成了“两链”风险化解、小微金融服务、农权融资抵押等一批可复制经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改革举措面临法律政策障碍,影响先行先试的推进和预期效果。一是受农房不能跨村流转、本村流转必须遵循“一户一宅”等法律规定限制,农房抵押处置变现难,影响抵押贷款业务。二是受“耕地承包期三十年,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等法律规定限制,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价值低。三是受民营银行在所在城市仅可设1家营业部的政策限制,温州民商银行只允许在温州市区开设一个网点,不能满足温州地区县域贷款客户业务办理的需求。四是民间借贷业务在借贷中心备案后须按利息收入的20%缴纳所得税,借贷双方主动备案意愿不足,民间融资的阳光化、规范化推进受到制约。

2.信用体系建设进度不能很好满足金融改革需求。主要是信息内容不够完整,交换机制不够完善。如温州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采集的企业信息,缺乏税收缴纳、社保缴费、水电使用等直观反映企业运营状况的关键信息,影响对金融风险有效防范。台州市因地税、国税等部门信息在省级集中后,省市县三级信用平台之间缺乏数据交换机制, 导致2015年11月开始持续发布的“小微金融指数”缺少关键数据而停止发布。

3.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够健全。台州市、丽水市的22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中,与合作银行建立了风险分担机制分别只有2家和3家,贷款风险过于集中在担保机构,遏制了对“小微”和“三农”的担保服务。2016年,台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小微”和“三农”担保户数比上年下降16%,丽水市1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中仅有3家提供涉农担保服务。

(五)“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对嘉兴等7个市县和省工商局等9个部门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把握小微企业发展规律,精准帮扶,助推我省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科技创新“扶小”效果不佳。一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未发挥预期效益。如杭州市富阳区和海宁市设立的3项创投基金,因投资额限制要求高、差别化不够等因素运行效果不佳,目前已停止运作。二是科技创新券兑付比例低。截至2016年6月底,嘉兴市本级、舟山市本级兑付2015年科技创新券仅占预算安排的3.09%、0.24%。

2.融资“扶小”力度不够。主要是以扶持小微企业为目的设立的信贷优惠政策未完全惠及小微企业。如2014年至2016年,获得台州市椒江区特设扶持优势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仅3家,占6.81%,贷款金额仅750万元,占6.17%。

3.考核办法缺少对企业成长后的持续跟踪。目前省市两级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推进考核办法的考核指标以当年度新增任务完成数为主,未包括已完成任务的后续发展情况。如截至2016年6月底,海宁市“个转企”后100天内注销的114家企业中有26家又转回个体户。

三、民生审计情况

(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对省本级和10个市、34个县的审计表明,我省各地不断健全医疗保险体系,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创新医保信息化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少数市县多渠道筹集医疗保险基金不到位。慈溪等3个市县9851.28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未足额到位。台州市未及时清欠催缴企业欠缴的医保费508.97万元。5家企业少缴、延迟缴纳医保费1482.19万元。

2.19个市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舟山、苍南等8个市县职工医保基金账户因未按规定足额享受优惠利率等原因,造成损失利息收入583.8万元。兰溪等7个市县5.22亿元医保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衢州等4个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将104.75万元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工伤、生育以及参保对象中断缴费期间产生等不应由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

3.部分参保个人和定点医疗机构侵蚀医保基金。7个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医保基金多支出22.82万元。15家民营定点机构通过虚开处方、串换药品、无资质人员提供诊疗服务、未经核准开展诊疗项目等手段违规骗取套取医保基金347.36万元。28家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自立项目收费、超量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造成医保基金多支出189.39万元。439人通过使用虚假异地就医结算单据、冒用已死亡人员医保卡、借用参保人员医保卡等方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合计38.7万元。

(二)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审计情况。对省本级、11个市本级和57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升,运行机制不断创新,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审计调查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宣传文化、新闻出版与广播影视等经费投入情况,57个县近三年平均每千人年投入为6.6万元,其中5万元以下的29个、5至10万元的16个、10至20万元的10个、20万元以上的2个。

2.对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扶持力度不够。审计调查的351家博物馆(纪念馆)中,民办的有192家,数量占55%、展厅面积占38%、参观人次占18%,92%的民办博物馆提供了免费开放服务。但有民办博物馆的41个市县中,已出台民办博物馆补助制度的仅为19个;192家民办博物馆中收到财政补助仅71家,总额696.95万元,不到159家国有博物馆财政拨款总数的1%。

3.基层文化队伍专职人员缺乏,与文化工作需求不匹配。调查80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管理人员兼职较为普遍,有18%的人员占编不到岗,有53家文化站无专职管理人员,与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规定不符。

(三)“五水共治”——节水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对海宁等17个水资源严重短缺市县的审计结果表明,各地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加强节水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达到预期目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4个县无水资源规划;11个市县无节约用水规划。二是17个市县的“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73个与水资源条件关系紧密的重点专项规划均未通过水资源论证。三是132个许可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528个许可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未编报水资源论证表。四是15个市县未实行自备水取水户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征制度。五是近3年17个市县年用水量均在6万立方米以上用水户的水平衡测试实施率仅为17%。

2.过程管理不到位。一是取水管理不到位。有135户违法取水1266.74万立方米;有381户无计划取水7187.6万立方米。二是用水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注销连续2年未取水的41家取水户取水许可;未按规定对连续3年取水量远低于许可量的190家取水户进行水量核减。三是农业用水计量管理不到位。纳入统计的15713个农业灌区取水口,仅有不足1%的135个取水口安装计量设施。四是水资源费等征管不到位。8个市县应收未收水资源费477.41万元;5个县未按标准足额征收水资源费549.66万元;5个市县阶梯水价递增部分6277.16万元未缴财政;4个市县未征收自备水污水处理费。

3.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不足。一是再生水利用率低。已投运的8个再生水设施共生产再生水4119.72万吨,其中:企业使用153.81万吨、占4%;景观用水1227.34万吨、占30%;直接排放2738.57万吨、占66%。二是住宅小区雨水收集利用未有效推进,17个市县近3年新建339个住宅小区,仅9个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了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审计情况。对东阳等15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我省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超额完成建设任务,走出了一条集聚、融合、绿色、创新、共享发展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发展与土地利用规划不衔接。部分产业的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衔接,对耕地的保护产生矛盾,特别是水产养殖业和苗木种植业的规模化发展,破坏了耕作层,部分耕地被鱼塘、林果、花卉、苗木用地所占用,对耕地质量与数量都产生了影响。经卫星影像分析,诸暨等4个县的8个现代农业综合园区,2015年园区内耕地面积比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减少9234.32公顷。

2.产业集聚对生态保护产生影响。部分县水产养殖尾水未按规定排放,超标的养殖水排放对水域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如嘉善县部分渔业养殖尾水没有采取相应的净化措施,每年向河道直接排放约176.55万立方米;长兴县49批次水产养殖水样检测中有21个批次不合格。

3.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财政资金。杭州市萧山区等5个县部分经营主体通过虚开发票、虚报投资额、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等方式骗取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902.84万元,涉及10个项目。

4.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不完善。一是地方特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差。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除列入目录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品种外还有41个地方特色品种,调查的12个县中仅诸暨市和温岭市开设了8个地方特色农产品险种。二是政策性保险理赔难、结余大。如各地需求较大的设施大棚保险,只保大棚钢架,不保大棚覆盖物和棚内农产品。调查的12个县2016年保费总额1.76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占87.2%,当年赔付额1.06亿元,结余率达39.63%。

(五)产业发展扶贫资金审计情况。对苍南等4个县的审计调查表明,各地能认真贯彻扶贫工作有关要求,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取得积极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产业扶贫项目不够精准。主要是部分产业扶贫资金未能精准投向产业扶贫项目,大多投向造桥造路等基础设施。如2014年至2016年,江山市产业发展扶贫资金计划安排的182个项目中,产业化项目15个,仅占8.2%,其余主要为道路、水利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缙云县2014年产业扶贫项目由低收入农户实施的占全部项目的32.65%。

2.部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效益发挥欠佳,未达到预期目标。苍南等2个县有6个项目因决策不科学、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实施的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形成损失浪费,涉及资金41.25万元。其中,2个项目被拆除,2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暂停,2个项目经营管理不善。

3.产业扶贫补助资金计划安排面广量小,资金分散,难以起到引领作用。如武义县2014年至2016年产业发展扶贫资金372万元,计划投向茶叶、香榧、油茶等34个特色种植业项目,其中补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有22个项目。

四、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省国贸集团等6家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国有净资产稳步增长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发展的困难逐步显现。一是受政策因素影响。省能源集团受外来电挤压及降电费政策实施影响,主业经济效益呈下降趋势;杭钢集团整体搬迁、去产能后由于新经济增长点还未能形成规模,2015年出现较大亏损。二是历史形成的长期亏损企业处置困难,涉诉事项增多。

(二)形成的资产损失或风险数额较大。省国贸集团下属的3家企业因内控制度缺失或执行不严,有关大宗商品贸易存在重大损失风险。省铁路集团收购股权时审核不严,形成账面损失;累计投入2.46亿元的化工项目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三)财务管理和核算问题仍然不少。一是盈亏核算不准确,省铁路集团、省能源集团分别少计利润1.49亿元、1.87亿元;物产中大集团下属物产金属公司少计收入4.64亿元,少缴增值税7891万元。二是支出管理不严格,3家企业共有5272.2万元福利费支出未纳入工资总额。

五、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对金华市、9个县、6所高校的32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桐庐县、开化县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其他市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大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力度。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较好履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定责问题147个,其中应负主管责任问题52个,应负领导责任问题95个。

(一)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1.违规或变相举债仍较普遍。主要是通过投融资平台或违规办证、公益性资产抵押等方式继续举借政府债务,政府债务未纳入债务限额管理。

2.土地管理领域问题仍然频发。主要是土地规划条件变更未补缴出让金,个别项目容积率低于省最低控制标准,土地回购未经评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部分耕地“非粮化”等。如武义县鸿翔万隆城项目4000平方米商业(酒店)建筑面积变更为住宅等建筑面积,未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衢州市衢江开发区未经评估收回7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金额1.06亿元。桐乡市“森林桐乡”工程占用基本农田用于造林55.23公顷。

3.重大项目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浪费。主要是政府项目投融资方式不合理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决策不当带来财政资金损失风险甚至损失浪费。如松阳县2013年为引进浙江西凯新能源开发项目,以技术改造资金名义补助企业2289万元,至2016年7月,该项目仅完成3幢厂房主体框架等,实际投资人也已变更。

4.财政管理不规范影响资金绩效。主要是应急转贷资金管理不善,违规出借资金,违规将国库资金转入专户支出,并形成资金沉淀。如2012年,仙居县出借给某民营企业为期3年的设备购置款2000万元被挪作他用,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资金回收困难;玉环县2016年3月底,企业应急周转金出借余额1.24亿元,有1.20亿元逾期未收回,其中4225万元逾期1年以上。

(二)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1.5所高校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等问题,审计后269.12万元已全部清退。如绍兴文理学院在公务接待等经费中违规列支礼品、烟酒、油卡149.66万元,公款旅游9.72万元,超标准购置车辆5辆;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在下属单位违规发放补贴57.44万元。

2.4所高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科研经费问题,审计后58.28万元已全部清退。如温州大学有11个项目列支与项目无关费用15.06万元,2个项目虚构业务套取资金16.95万元;浙江理工大学虚假报销13万元。

3.4所高校存在基建工程和出租房产未按规定招标问题。如浙江理工大学部分房产未公开招租;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扩建工程项目招标时违规增设资格预审,部分房产未公开招租;绍兴文理学院大额空调采购未公开招标,部分基建、维修工程拆分承包、规避公开招标;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改建未公开招标。

(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

1.建设用地长期闲置。截至2016年7月,桐庐县有批而未供建设用地、收购建设用地808.22公顷,其中属于2012年前形成的有383.2公顷。建设用地长期批而未供,没有及时发挥效用。

2.采矿监管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不到位。文成县有2处石料开采点越界开采13.69公顷,有9处石料开采点未经审批违规开采6.43公顷。开化县矿尾水污染治理项目和部分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进度不快。

3.水环境治理需持续推进。主要是污水整治不够有力,饮用水水源保护还不到位,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个别企业未关停、搬迁。如衢州市衢江区特种纸行业2015年共排放废水1060万吨,超限值排放527.6万吨,且部分造纸企业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等。

六、省本级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情况

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省本级共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73件。其中:移送纪委或监察委员会31件、公安机关15件、检察院4件、相关主管部门23件。截至2017年6月,已处理345人,其中:判刑 8人、批捕24人、取保候审6人,党纪政纪处分19 人、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12人、提醒谈话或教育批评 276人;责成公职人员退出经商入股185人;追缴非法所得及罚款等 1537.11万元。上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滥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乱作为、不作为造成损失时有发生。此类问题线索有43件,主要是有关单位领导干部直接或变相干预、暗箱操作、定制政策,在公款存放、材料供应、工程发包、政策性补偿等方面,向亲友或其他特定对象输送利益;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违规决策、盲目投资、违规出借资金,或者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审核方面把关不严、监管缺失、玩忽职守,造成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损失。

(二)医疗保险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药店和有关人员骗取医保基金问题比较突出。此类问题线索有22件,主要是通过虚假的住院收费收据、虚假治疗、虚增诊疗数量或项目、虚增药品、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或伪造供应商虚假进货串换医保药品、重复报销医疗费用甚至冒用死亡人员医保卡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还有个别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减征社保费等从中获利。

(三)公职人员参与营利性活动仍然存在。此类问题线索有8件。主要是违规在民营企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领取费用。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地各单位积极整改,大部分人员已通过退股、退职或清退违规兼职所得酬金等方式进行处理。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政策、制度和法规的重要问题,已建议结合相关改革统筹研究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将于今年年底前按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另行报告。

七、加强财政管理监督的意见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要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实抓好重大政策措施实施,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提升浙江发展新动能。

(一)落实好省人大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更加重视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认真落实省人大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夯实被审计单位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加大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的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被审计单位将整改结果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告。对审计发现问题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的基础上,加大审计结果运用,举一反三促进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整改的,实行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执行预算法,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预算资金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地区,减少二次分配,加快财政资金拨付,促进项目实施进度。理顺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权责,增强预算执行刚性,提高项目执行率,规范结余结转资金使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覆盖面,严格收益收缴。在继续做好减税降费的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盘活财政存量,为重点支出提供财力保障。严格执行新会计制度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资金,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健全省级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加大实施竞争性存放力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效益,防范廉政风险。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财政金融和重大损失风险。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有效统筹财政存量和政府负债,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降低政府负债成本。落实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违规融资等可能增加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债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作用,加强财政政策引导,促进实体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关注省属国有企业因决策失误导致投资、债权、经营等方面产生重大损失和风险。

(四)完善举措,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完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相关考核、管理、指导、激励机制,确保相应的制度机制与重大政策措施的目标相一致。加强对行之有效探索性做法的规范提升和总结推广,修订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为推进改革、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继续加强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关注政策执行绩效情况,重点揭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铺张浪费、贪污侵占、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严肃问责追责,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更好落实。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高水平”和“六个浙江”目标、“四个强省”工作导向,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努力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职能,更好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注:1.除注明外,本报告反映的均为2016年度情况;2.本报告涉及设区市统称为市,县(市、区)统称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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